醒心亭记,曾巩,宋代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滁州之西南,泉水之涯,欧阳公作州之二年,构亭曰丰乐,自为记,以见其名义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既又直丰乐之东几百步,得山之高,构亭曰醒心,使巩记之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凡公与州之宾客者游焉,则必即丰乐以饮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醉且劳矣,则必即醒心而望,以见夫群山之相环,云烟之相滋,旷野之无穷,草树众而泉石嘉,使目新乎其所睹,耳新乎其所闻,则其心洒然而醒,更欲久而忘归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故即其所以然而为名,取韩子退之《北湖》之诗云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噫!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可谓善取乐于山泉之间,而名之以见其实,又善者矣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虽然,公之乐,吾能言之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吾君优游而无为于上,吾民给足而无憾于下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天下之学者,皆为材且良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夷狄鸟兽草木之生者,皆得其宜,公乐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山之隅,一泉之旁,岂公乐哉?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乃公所寄意于此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公之贤,韩子殁数百年而始有之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今同游之宾客,尚未知公之难遇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后百千年,有慕公之为人而览公之迹,思欲见之,有不可及之叹,然后知公之难遇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则凡同游于此者,其可不喜且幸欤!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巩也,又得以文词托名于公文之次,其又不喜且幸欤!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庆历七年八月十五日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