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守仁《象祠记》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灵、博之山,有象祠焉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下诸苗夷之居者,咸神而祠之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宣慰安君,因诸苗夷之请,新其祠屋,而请记于予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予曰:“毁之乎,其新之也?”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曰:“新之。”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“新之也,何居乎?”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曰:“斯祠之肇也,盖莫知其原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然吾诸蛮夷之居是者,自吾父、吾祖溯曾高而上,皆尊奉而禋祀焉,举而不敢废也。”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予曰:“胡然乎?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鼻之祀,唐之人盖尝毁之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象之道,以为子则不孝,以为弟则傲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斥于唐,而犹存于今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坏于有鼻,而犹盛于兹土也,胡然乎?”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知之矣:君子之爱若人也,推及于其屋之乌,而况于圣人之弟乎哉?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然则祀者为舜,非为象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象之死,其在干羽既格之后乎?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然,古之骜桀者岂少哉?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象之祠独延于世,吾于是盖有以见舜德之至,入人之深,而流泽之远且久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象之不仁,盖其始焉耳,又乌知其终之不见化于舜也?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书》不云乎:“克谐以孝,烝烝乂,不格奸。”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瞽瞍亦允若,则已化而为慈父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象犹不弟,不可以为谐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进治于善,则不至于恶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抵于奸,则必入于善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乎,象盖已化于舜矣!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孟子》曰:“天子使吏治其国,象不得以有为也。”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斯盖舜爱象之深而虑之详,所以扶持辅导之者之周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然,周公之圣,而管、蔡不免焉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斯可以见象之既化于舜,故能任贤使能而安于其位,泽加于其民,既死而人怀之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诸侯之卿,命于天子,盖《周官》之制,其殆仿于舜之封象欤?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吾于是益有以信人性之善,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然则唐人之毁之也,据象之始也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今之诸夷之奉之也,承象之终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斯义也,吾将以表于世,使知人之不善,虽若象焉,犹可以改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君子之修德,及其至也,虽若象之不仁,而犹可以化之也。”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