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丘明《王孙圉论楚宝》。
王孙圉聘于晋,定公飨之。
赵简子鸣玉以相,问于王孙圉曰:“楚之白珩犹在乎?”
对曰:“然。”
简子曰:“其为宝也,几何矣?”
曰:“未尝为宝。
楚之所宝者,曰观射父,能作训辞,以行事于诸侯,使无以寡君为口实。
又有左史倚相,能道训典,以叙百物,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,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
又能上下说于鬼神,顺道其欲恶,使神无有怨痛于楚国。
又有薮曰云,连徒洲,金、木、竹、箭之所生也,龟、珠、角、齿、皮、革、羽、毛,所以备赋,以戒不虞者也
所以共币帛,以宾享于诸侯者也。
若诸侯之好币具,而导之以训辞,有不虞之备,而皇神相之,寡君其可以免罪于诸侯,而国民保焉。
此楚国之宝也。
若夫白珩,先王之玩也,何宝之焉?”
“圉闻国之宝,六而已:圣能制议百物,以辅相国家,则宝之
玉足以庇荫嘉谷,使无水旱之灾,则宝之
龟足以宪臧否,则宝之
珠足以御火灾,则宝之
金足以御兵乱,则宝之
山林薮泽足以备财用,则宝之。
若夫哗嚣之美,楚虽蛮夷,不能宝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