冷泉亭记,白居易,唐代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东南山水,余杭郡为最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就郡言,灵隐寺为尤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寺观,冷泉亭为甲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亭在山下,水中央,寺西南隅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不倍寻,广不累丈,而撮奇得要,地搜胜概,物无遁形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春之日,吾爱其草薰薰,木欣欣,可以导和纳粹,畅人血气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夏之夜,吾爱其泉渟渟,风泠泠,可以蠲烦析酲,起人心情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山树为盖,岩石为屏,云从栋生,水与阶平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坐而玩之者,可濯足于床下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卧而狎之者,可垂钓于枕上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矧又潺湲洁沏,粹冷柔滑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俗士,若道人,眼耳之尘,心舌之垢,不待盥涤,见辄除去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潜利阴益,可胜言哉,斯所以最余杭而甲灵隐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杭自郡城抵四封,丛山复湖,易为形胜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先是领郡者,有相里君造虚白亭,有韩仆射皋作候仙亭,有裴庶子棠棣作观风亭,有卢给事元辅作见山亭,及右司郎中河南元藇最后作此亭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是五亭相望,如指之列,可谓佳境殚矣,能事毕矣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后来者虽有敏心巧目,无所加焉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故吾继之,述而不作。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庆三年八月十三日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