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凡火攻,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。火发于内,则早应之于外。火发兵静者,待而勿攻,极其火力,可从而从之,不可从而止。火可发于外,无待于内,以时发之。火发上风,无攻下风。昼风久,夜风止。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,以数守之。
故以火佐攻者明,以水佐攻者强。水可以绝,不可以夺。夫战胜攻取,而不修其功者凶,命曰费留。故曰:明主虑之,良将修之。非利不动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战。主不可以怒而兴师,将不可以愠而致战。合于利而动,不合于利而止。怒可以复喜,愠可以复悦;亡国不可以复存,死者不可以复生。故明君慎之,良将警之,此安国全军之道也。
凡是实施火攻,必须根据这五种火攻所引起的变化,灵活地加以策应。从敌人内部放火,必须及早派兵从外面策应。火已烧起而敌军依然保持镇静的,要等待观察,不要马上进攻,等火势旺盛时,可根据情况进攻,不可进攻就停止。可以从外面放火,就不必等待从内部放火来策应,要根据时机实施火攻。在上风处放火,不要从下风处进攻。白天风刮久了,夜晚风就会停止。军队必须懂得灵活运用这五种火攻形式,并根据火攻所引起的变化随时作出反应。
所以,用火来辅助进攻,效果明显;用水来辅助进攻,攻势强大。水可以截断敌军,但不能烧毁敌军的军需物资等。凡是作战取胜,攻克了敌城,但不能巩固战果的,就很危险,这就叫做“费留”(耗费资财,军队淹留不归)。所以说,明智的国君要慎重地考虑这个问题,优秀的将领要认真地对待这个问题。没有利益就不行动,没有取胜把握就不用兵,不到危急关头就不作战。国君不可因一时愤怒而发动战争,将领不可因一时怨愤而导致作战。符合国家利益就行动,不符合国家利益就停止。愤怒可以重新变为喜悦,怨愤可以重新变为高兴;但国家灭亡了就不能复存,人死了就不能复生。所以,明智的国君要慎重,优秀的将领要警惕,这是安定国家和保全军队的关键原则。
(2)行火必有因:因,条件。指在实施火攻时,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,如天气干燥,顺风,有易燃物,或有内应等。
(3)烟火必素具:烟火,指发火器材;素具,经常有准备。发火器材必须预先准备好。
(4)四宿:指二十八宿中箕、壁、翼、轸四个星宿。古代天文学者认为月亮运行到这四个星宿位置时多风。
(5)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:五火,五种火攻的方法;应,策应。必须根据五种火攻所引起的情况变化,适时地运用兵力策应。
(6)火发而其兵静者,待而勿攻:火已烧起,而敌军仍能保持安静不动的,要等待,不要贸然进攻。汉简《孙子兵法》此句作:“火发其兵静而勿攻。”
(7)极其火力:让火势烧到最旺的时候。
(8)从:跟从,指发兵进攻。
(9)无待于内:无,不必;内,内应。不必等待内应。汉简《孙子兵法》作:“毋待于内。”
(10)以数守之:数,指前面所说的“发火有时,起火有日”等火攻条件。等候具备火攻的条件。
(11)不修其功者,凶:修,修治,引申为巩固;凶,祸,这里是危险的意思。不能巩固胜利成果是危险的。
(12)费留:留,通“流”,白费的意思。曹操注:“若水之留(流),不复还也。”一说指打了胜仗而不及时论功行赏,叫作“费留”。
(13)良将修之:修,有研究、处理的意思。优秀的将帅必须研究这个问题。汉简《孙子兵法》作:“良将随之。”
(14)非利不动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战:非利不动:于我不利则不行动。非得不用:不能取胜,就不用兵。得,指得胜、取胜;用,指用兵。非危不战:不到危急关头不轻易开战。
(15)主不可以怒而兴师:国君不可以因一时的愤怒而兴兵打仗。汉简《孙子兵法》作:“主不可以怒兴军。”
(16)将不可以愠而致战:将帅不可以凭一时的怨愤而贸然与敌军交战。
(17)合于利而动,不合于利而止:合,符合。符合国家利益就行动,不符合国家利益就停止。汉简《孙子兵法》作:“合乎利而用,不合而止。”
(18)故明君慎之,良将警之,此安国全军之道也:明智的国君要慎重,贤良的将帅要警惕,这是使国家安定军队保全的根本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