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三句依然延续着“水”与剑的巧妙比喻,精心挑选了“泻赠”一词。剑既被喻为“水”,那么赠送剑的行为便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“奉赠”或“惠赠”,而是如同水流一般,自然、畅快地从诗人手中“泻”入朋友之手。这种描述仿佛让我们目睹了一幅生动的画面:一条潺潺的流水,从一位诗人手中流淌而出,又轻盈地汇入另一位朋友的掌心。若是直白地说“我把剑送给你”,那么这其中的诗意与情感将会大打折扣,失去原有的韵味与深度。
前三句描绘了赠剑的情景,而最后一句则是诗人在赠剑时的深情寄语,道出了赠剑的真正用意。诗人劝诫朋友,不要轻易为了个人的小恩怨而使用这把宝剑进行无谓的争斗。言下之意,这把宝剑应当用于建立伟大的功勋,而非沉溺于私怨的纠葛。白居易在《李都尉古剑》一诗中所写:“愿快直士心,将断佞臣头;不愿报小怨,夜半刺私仇。劝君慎所用,无作神兵羞。”正是对末句深意的绝佳注解,进一步强调了宝剑应当被用于正义与崇高的事业之中,而非沦为私人恩怨的牺牲品。
全诗的独特处在于用水比喻剑。本来以明澈的秋水比喻闪闪发亮的剑光,古人早已有之。如《越绝书》说:“太阿(宝剑名)剑色,视之如秋水。”后来也有以水比剑以至直接将剑称呼为水的。如李贺诗:“先辈匣中三尺水,曾入吴潭斩龙子。”(《春坊正字剑子歌》)刘叉这首诗不只是在一二句诗中将水与剑相比拟,而是把水剑的比喻作为一个基本构思贯通全篇,更是别开生面,体现了诗人博大的胸怀。